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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等4人被控毀損台北市北投區逸仙國民小學兩尊石狛犬。士林地院今天依毀損罪各判處李、邱晉芛5月徒刑,王啟鑌、呂承遠各4月徒刑,可上訴。
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資料指出,李承龍、邱晉芛均為中華統一增進黨成員,不滿逸仙國小在校門兩側擺放石狛犬,於民國106年5月28日晚間,分持榔頭重擊石狛犬,致使石狛犬多處碎裂、石塊剝落。
李承龍、邱晉芛當場遭警查獲,一度遭士院裁定羈押。同為統促黨成員的王啟鑌、呂承遠為表認同李、邱理念,5月30日凌晨前往逸仙國小,由王持木棍猛力敲擊左邊石狛犬,呂則在旁把風。
法院審理時,李承龍、邱晉芛、王啟鑌坦承敲擊石狛犬,但不認罪,辯稱敲打石狛犬屬談吐自由保障範圍,李還主張石狛犬屬日本政府所有,逸仙國小無權提告。呂承遠則辯稱,不知道王要毀損石狛犬。
Facebook讚好 Facebook買讚好買法官認為,兩尊石狛犬自70年起即置於逸仙國小校內,逸仙國小103年間曾付費委由古物修復專家修復石狛犬,並在石狛犬旁設置石碑以資記錄,足證逸仙國小對石狛犬有現實治理、維護作為,已屬有管領安排力之人,該校校長提告正當。
法官也指出,談吐自由非必須以強橫手段為之,李承龍等人行為明顯已超越國度保護談吐自由的最大範疇,且李、邱晉芛案發前才因粉碎八田與一銅像遭警查獲,竟未記著教訓,改以和平、理性體例鼓動宣傳訴求,甚至網路直播毀損石狛犬的進程,顯見法治觀念已有嚴重偏差。
新聞資料提及,李承龍等4人已使具有相當歷史、文化價值的石狛犬侵害,犯罪所生風險非屬稍微,犯後不見悔悟,且迄今未賠償逸仙國小,法官審結,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刑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8C%97%E6%8A%95%E7%9F%B3%E7%8B%9B%E7%8A%AC%E6%AF%80%E6%90%8D%E6%A1%88-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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